說明:
1. 請學校填報本表105學年度博士班畢業生之畢業平均修業年數(含休學年數,休學1學期,則以0.5年計算,不含陸生、僑生、港澳生、外國學生)。例如:博士班畢業總學生人數共10人,其中4人修讀5年、5人修讀6年、1人修讀8年(含休學1.5年),此10人皆於104學年度取得博士學位,其則平均修業年數為5.80年。(請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)
1.博士生畢業就業情形(全職總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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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各系所修業年限
5. 畢業生就業情況(兼職總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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